宗教信仰自由基本概念

一、宗教信仰自由简介

宗教信仰自由要保护的是人,不是哪种宗教或信仰!

宗教信仰自由保护的是所有人,无论信仰何种宗教,或有无宗教信仰。

最重要的依据: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世界人权宣言》第 18 条

一、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此项权利包括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礼拜、戒律、实践和教义来表明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二、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损害他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强迫。

三、表示自己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仅只受法律所规定的以及为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限制。

四、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尊重父母和(如适用时)法定监护人保证他们的孩子能按照他们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的自由。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18 条

二、持有或改变宗教信仰的权利

这是一项绝对权利——无论何人何地,在任何情况下不受限制。不应受到政府、家人、社会的限制。

三、践行或表明宗教信仰的权利

人人有权通过传授、践行、敬拜、仪式表明自己的信仰 —— 非绝对权利。

践行/表明:语言或行动、公开或私下、单独或集体。

包括:聚会敬拜、举行庆典、遵守安息日、穿戴宗教服饰、有特殊饮食习惯、拥有敬拜场所和墓园、可展示宗教符号、发挥社会功能如成立慈善组织、讨论宗教信仰、培训任命教职人员、撰写出版和传授宗教文献、和国内国外人士交流信仰问题、收取自愿捐款。

有些国家政府以登记注册作为行使宗教信仰权利的前提,这违反国际法。

问:宣传暴力的宗教群体也可以享有这些自由吗?

答:第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5条规定:不得利用一种权利损害其他权利。所以宗教信仰自由不允许国家或任何个人、组织以任何形式压迫民众、煽动暴力或实施暴行;第二,此种自由可能受到限制,但限制需满足四个条件:法律明文规定;必要性;不歧视;适当性。

四、免遭胁迫的自由

持有、改变、表达信仰自愿,不可以武力、恐吓去侵犯人的这项自由权利。

五、免遭歧视的自由

歧视可能是最常见的侵犯宗教信仰自由的行为。

《世界人权宣言》公约第二条:所有缔约国“尊重并确保境内所有受其管辖之人,无论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或其他主张、民族本源或社会阶级、财产、出身或其他身份,一律享受本盟约所确认之权利”。

政府要避免歧视,还要防范社会歧视。

六、父母和儿童的权利

《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18条:“尊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确保子女接受符合其本人信仰之宗教及道德教育之自由”。

《儿童权利公约》第 14 条:“缔约国应尊重儿童享有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的权利”。

七、基于良心拒绝服从的权利

联合国事务委员会第22号一般性意见:每个人都有权利基于良心而拒绝服从的权利,包括拒绝服兵役、宣誓、接受输血;医师拒绝施行流产手术等。

此项权利具有争议,例如涉及同性议题。

八、宗教信仰自由的限制

持有或改变宗教信仰的权利 —— 属于绝对权利——不得限制。

践行、表明宗教信仰的权利则可能受到限制,但有四个原则:

  • 1. 法律明文规定
  • 2. 必要 (如为了维护公共安全、秩序、卫生、道德、他人权利和自由)
  • 3. 不得歧视
  • 4. 程度适当。限制应该是最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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